年产5万吨特种PVA树脂项目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拆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川维化工公司5万吨/年特种PVA树脂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川维化工公司年产5万吨特种PVA树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国石化计〔2024〕4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年产5万吨特种PVA树脂项目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拆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36号。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309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拟建5万吨特种PVA树脂项目规划用地的拆除工程,包括规划用地内原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57000平方米)及设备设施地上部分的拆除施工 。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即:(2)持有以下资质证书: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9年以来有以下业绩:
①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构)筑物拆除面积≥35000平方米);
②炼油化工装置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5)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6)联合体牵头方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担任,并满足以下基本资格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方具备第3.1(1)(2)①(3)(4)(5)①(6)项基本资格条件;
②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第3.1(1)(2)②(3)(4)(5)②(6)项基本资格条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且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投标人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2019年以来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构)筑物拆除面积≥35000平方米)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19年以来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构)筑物拆除面积≥35000平方米)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石油化工专业负责人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2019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4)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2019年以来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构)筑物拆除面积≥35000平方米)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7月6日 12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 22 时00 分 。
(3)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提示支付标书款。
(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且不退还标书款)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 09 时00 分 。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1开标时间:2024年7月29日 09 时00 分 。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淮江路36号;
邮编:401220;
联系人:曾成瑜;
电话:023-68974372;
电子邮箱:zengcy.swnl@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6号锐创中心办公楼10层;
邮编:430081;
联系人:李智、聂玲;
电话:027-59972035;
电子邮箱:niel500@sinopec.com。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v3/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招标办(设备工程部) | ||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 刘建红023-68976131 | 电子邮箱 | liujhong.swnl@sinopec.com |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加盖单位章)的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