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 42010220200520002 | |||||||
报建名称: | 江岸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黄孝河路汇水区)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006231349171642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江岸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黄孝河路汇水区)勘察设计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江岸区建筑管理站 |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 027-59512510 | |||||
招标人: | 武汉市江岸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 胡毅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肖应增 | 招标联系电话: | 13349965066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丹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8971577079 | |||||
是否电子标: | 非电子标 | |||||||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 是 | |||||||
数据来源: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whzbtb.com) |
工程地点: | 黄孝河路汇水区 | ||||||||
招标类别: | 工程服务招标 | ||||||||
招标内容: | 其他服务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江岸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黄孝河路汇水区)项目1:500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等后续服务内容。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11581.78 | 立项批准文号: | 岸建设字[2020]24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3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重点工程预选承包商 | ||||||
公告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0-07-08 16:50 ~ 2020-07-13 16:50 | ||||||||
投资总额(万元): | 11581.78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2020-07-20 09:30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1503室)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武汉市江岸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20-07-22 10:00 ~ 2020-07-23 10:00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20-07-23 14:30 | ||||||||
公告状态: | 已截止 | ||||||||
其他要求: | 一、(一)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于2020年07月20日08:30时至09:30时在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1503室)接受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下原件(有二维码的证件,可提供具有有效二维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的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投标信息登记表(外省企业须提供); 2投标申请人的《信用报告》。提交的原件资料均需与网上报名的投标单位名称保持完全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一套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投标申请人若未按要求递交将视为核查不合格。 (三)受平台录入限制,1、合格投标人要求: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甲级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甲级;③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甲级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甲级;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甲级;④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甲级和道路工程专业资质甲级。2、项目负责人要求: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设计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组成的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主办单位及联合体其他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资审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在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基础上联合体各方统一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项目投标。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如存在以上情况,最先签到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具有参加资格预审的资格)。 (六)本项目资格预审采取一次性审查,不接收补充资料。 (七)迟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进行资格预审。 二、依据《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市城建委关于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精神,招标人将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北”、“信用武汉”上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含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并收取投标申请人的《信用报告》。若投标申请人(含项目负责人)存在《市城建委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明确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失信人,将被招标人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 ||||||||
备注: | 1.请《资格预审公示》中合格的各投标人于本公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1503室)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以便知晓获取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 2.本项目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要求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万元。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现场递交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实行重点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洽谈7家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