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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分中心)海康威视南京研发楼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7-02 11:27】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N230255-03SG
    1.招标条件
    南京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海康威视南京研发楼建设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经管委行审备[2023]14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1131.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
    2.2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东至凤凰七路、南至惠民街、西至凤凰三路、北至现状。
    2.3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安装工程;
    2.5结构类型: 其他
    2.6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500.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建筑智能化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海康威视南京研发楼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厨房可视化系统、BA系统、五方通话、机房装修、UPS与配电、能耗计量系统、综合管路等系统的管线预埋实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0工程规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7-15 09:10:00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6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 房、仓储物流、学生宿舍除外)智能化工程或者含有智能化工程金额在3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储物流、学生宿舍除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 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业绩为单项智能化工程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如提供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智能化金额在350万元及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扫描件为准。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 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备注:当满足基本要求评审的投标人超过80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5、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3]1号第三条执行。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 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规定执行。
    8.6、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月-2024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1、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2、本次发包工程在海康威视南京研发楼建设项目研发楼及地下室(含人防)施工(装配式)中是专业工程暂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分包单位,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总包单位共同签订智能化工程合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A1座十、十一楼(江宁开发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启迪华业园5号楼
    邮编:211102 邮编:211135
    联系人:李世亮 联系人:秦浩、许婷婷
    电话:0571-88075998 电话:13601451629、13770944830
    传真: 传真:
  •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d6269923-4b49-4df9-9a95-20897087a3c2&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xjjuI1hMPu-g0mh0seOvw0VyYqYs5XZHtatIJRFXXNgvN4HY1GaocCCtUxTF0Wmp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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