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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佳辉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佳辉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199001001

    泗阳佳辉科技有限公司的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佳辉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4】38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佳辉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吴江路南侧、267省道东侧

    1.2 工程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0.66亩,拟建设一座水处理厂,分为近期和远期建设,近期为3m³/d、远期废水处理量为1.5m³/d,合计4.5m³/d,辅助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497.90平方米,建设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外排池、应急事故池、污泥沉淀池、配套附房、办公用房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65000万元。

    1.3 工 期:2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10-2025.05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签约合同价款(扣除暂估价、暂列金)的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40%(含已付10%的工程款);土建、安装及构筑物工程完成且所有设备进场开箱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60%,工程完工后且污水预处理达到图纸设计标准后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佳辉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量1万m³/天具体包括调节池及综合车间;生化组合池A、B;药剂池、初沉池、污泥储池、气浮池及接种池;污泥浓缩池、调理池、综合二沉池-A、综合二沉池-B、外排渠、外排池、综合楼、门卫室、风机房、附属工程等;

    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水工构筑物)、大型土石方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预算价:86796683.80元;最高投标限价:86796683.80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审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分88分,初步评定入围单位后,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 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报价≥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 舍五入 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 当有效投标报价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 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 当有效投标报价<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 × K, Κ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为 95% 、96%、97%、98%。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报价≥ 7 家 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报价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 平均; 当有效投标报价<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 B×K2× Q2,Q2=1-Q1,Q1取值范围为 65% 、70% 、75% 、80% 、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 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 0.9分,不足 1%的,按 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 准价 1%的,扣减 0.6 分,不足 1%的, 按照插入法计算。

    2、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2 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4投标企业业绩要求:20211 1 日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日处理量不低于8000m³/d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64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新建或扩建)施工业绩,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2、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3、若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上述业绩中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不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维修、改建(不含拆除重建)、提标改造项目。

    5、上述业绩中若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则扩建增加部分日处理量不低于8000m³/d

    6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链接编入投标文件。未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的业绩材料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4.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否。

    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5.6其它要求。

    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14 09:002024年923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 09: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受理单位:泗阳佳辉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5850954876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佳辉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址: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

    址:泗阳县恒大国际广场104室

    联系人:姜晓波

    联系人:汪红

    话:15850954876

    话:15051009460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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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2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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