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公共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

石林公共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石林公共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新建立体车库一批;新增路侧停车泊位一批;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停车交通引导系统等,具体内容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项目总投资约9769.7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9-09 16: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石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7746802)
备注: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石林县支行账 号:2502019529200059901联系电话:0871-67746802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 高兆成
办公电话: 0871-67782925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晓小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刘江
办公电话: 13577109407 移动电话: 13577109407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400892001001
标段名称: 石林公共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16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9-30 09:30
开标地点: 石林开标室1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9769.7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石林公共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已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石林公共停车泊位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投〔202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云南晓小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能全面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分布于石林县主城区。2.1.2建设规模:新建立体车库一批;新增路侧停车泊位一批;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停车交通引导系统等,具体内容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2.1.3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9769.7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2.1.4计划工期:(1)鉴于当前阶段本项目具体工程内容及细节、勘察设计深度及要求等暂未具体确定,故工期不设具体截止日期,而是遵循“灵活高效、按需推进”的原则,要求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审批进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力量,分阶段、有序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中标人需具备高度的灵活性和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及时调整施工计划,以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3)中标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每周/每两周)向招标人报告工程进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确保双方信息畅通,共同推动项目顺利进行。(4)中标人在接到施工任务后,根据施工任务强度,应确保在14至21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勘查、人员调配、材料采购及施工机械进场等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交详细的施工计划给招标人审核。(5)中标人需紧密跟踪招标人的工程审批进度,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保审批等关键环节的进展情况。一旦获得相关审批许可,立即启动相应阶段的施工工作,确保工程进度与审批进度同步推进。(6)根据审批进度,分阶段进行施工。每阶段施工前,根据施工任务强度,中标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该阶段施工计划及所需资源清单,经招标人确认后实施。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环保要求,同时优化施工流程,提高施工效率。(7)各阶段施工完成后,中标人需及时组织自检,并向招标人提交验收申请。招标人将依据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阶段性交付手续;待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办理最终交付手续。2.2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2.2.1招标内容: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新建立体车库一批;新增路侧停车泊位一批;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停车交通引导系统等,具体内容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2.2.2勘察工作内容包括:包括本项目的地形测绘和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并提交工程勘察报告,成果满足设计要求,并承担任何勘察缺陷责任。为本项目工程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岩土设计参数,并做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处理方案作出论证和建议,具体以委托人委托内容为准。2.2.3设计工作内容及深度要求:通过具体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书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完成本项目建筑工程及各附属专业工程所需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作及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其中,已建内容设计调整和新建内容设计(不含工艺设计)。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配合完成各阶段成果的评审、审查和修改调整,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单位的各专项审查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2)履行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责任,全面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和进度负责。(3)投标人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设计优化,降低建设成本,缩短施工工期。在发生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的成本进行分析,在变更引起项目成本增加时,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2.2.4建筑工程内容包括: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本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分布于石林县主城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资质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1.2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1.3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1.4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承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允许做任何更换,该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2.2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并在今后工程勘察专业类实施过程中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允许做任何更换。2.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允许做任何更换。2.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承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允许做任何更换。2.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施工管理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承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允许做任何更换。2.6主要负责人: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如果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2.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如果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2.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按云建标〔2014〕678号文、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3 .财务要求:提供2020—2023年(任意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新成立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4 .信誉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4.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4.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4.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的能力,并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6 .鉴于当前阶段本项目具体工程内容及细节、勘察设计深度及要求等暂未具体确定。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高效、合规执行,当工程内容必须通过专业分包来完成时,承包单位应遵循“投标文件格式”“针对专业工程分包承诺函”的具体要求,严格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业分包,以符合政策导向、招标条件及发包人的多方面需求。允许合法的专业分包。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承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允许做任何更换,该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2 .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并在今后工程勘察专业类实施过程中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允许做任何更换。3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允许做任何更换。4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承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允许做任何更换。5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施工管理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承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允许做任何更换。6 .主要负责人: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如果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如果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8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按云建标〔2014〕678号文、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
业绩要求: 类似业绩为评审加分项,不作资格要求。类似项目业绩满分:5分;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完成过1项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建筑工程项目业绩的,得5分,满分5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同时满足以下业绩(1)、(2)要求的得5分,满分5分:(1)施工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完成过1项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的。(2)设计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完成过1项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注: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其他: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石林县支行账 号:2502019529200059901联系电话:0871-67746802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30 09: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4-09-09 11:47:04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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