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赵山小区等4个老旧小区管线统筹改造项目(雨水、污水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赵山小区等4个老旧小区管线统筹改造项目(雨水、污水工程)已由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石景山发改(审)〔2025〕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金顶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地方),工程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49.6% 国有投资50.4%,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蓝石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赵山(除9 号楼)、赵山9 号楼(金顶街区属产权项目)、模式口东里、铸造村15-19 号塔楼(5 栋)青年公寓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污水工程:小区红线内楼前井至化粪池新建DN300钢筋混凝土管4630.58米、污水检查井517座、化粪池28座;化粪池至小区红线新建DN300-DN500钢筋混凝土管1476.2米、污水检查井101座,修复DN300钢筋混凝土管278米。小区红线外新建DN300钢筋混凝土管241.56米、污水检查井16座等;雨水工程:小区红线内新建DN200-DN1000钢筋混凝土管4329.6米、雨水检查井153座、雨水口144座。小区红线外新建DN300-DN1000钢筋混凝土管251.75米、雨水检查井15座等。合同估算价3814(万元)
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181日历天
2.4本工程的招标范围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赵山小区等4个老旧小区管线统筹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污水工程、雨水工程。
2.5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已竣工的施工合同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2025 年04月2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28日17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成功上传回执。本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05月07日09时00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金顶街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蓝石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五区一号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西井路15号1幢6层601房间 |
联 系 人:石彪 |
联 系 人:张吉荣 |
电话:010-88711860 |
电话:13716740406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2741843617@qq.com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石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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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010-88711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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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010-88711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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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2025 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