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龙潭河中下游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咸安区龙潭河中下游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XAZX-202407SL-017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407SL-01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龙潭河中下游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已由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以咸水利复[202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安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安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街道及汀泗桥镇境内:涉及余佐村、龙潭村、程益桥村、白鹤村、太乙村等5个行政村。
建设规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到 80%以上,新增保土能力3.77万t,蓄水能力22.97万m3,通过河道整治,提高岸坡稳定,改善河道生态景观。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1.97km²,溪沟整治1631m,塘堰整治3口,拦砂坝1座,绿化 0.99hm²,面源污染控制641m²;种植经果林 6.70hm²,经果林配套截、排水沟1930m,蓄水池1座,沉沙池8座;水保林 2.91hm²;保土耕作 179.58hm²;封育管护面积1006.86hm²。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05
合同估算价:572.70万元
2.3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且在有效期内。3.1.2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含培训合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3.1.3投标人近5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42 万元的生态小流域治理工程或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相关的施工业绩。(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录入的业绩为有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材料(《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导出的标注有二维码的材料,包括业绩汇总表以及中标通知书、合同、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进行认定,若以上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等级、具体建设内容,则须另提供①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②验收鉴定书或业主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3.1.4投标人信誉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信誉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安区水
土保持治
理工程项
目管理部
代理机构:
湖北元亨
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
公司
地址:
咸宁市咸
安区长安
大道11
号2号
地址:
咸宁市银
泉大道5
06号时
代广场4
号楼2单
元260
1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0715-8322121
电话:
1326069805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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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7月04日
备注:1.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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