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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水厂凤鸣路、闵贤路、埇桥路管网工程(EPC)

    第四水厂凤鸣路、闵贤路、埇桥路管网工程(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SZGC20240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四水厂凤鸣路、闵贤路、埇桥路管网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第四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重新立项的批复(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宿发改审批{2020}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州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州供水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凤鸣路、闵贤路、埇桥路

    2.2建设规模:第四水厂凤鸣路、闵贤路、埇桥路管网工程(EPC)总投资约980万元其中设计费15万元,本项目为凤鸣路、闵贤路、埇桥路供水管网施工项目,管网长度约9.8公里,主要包含管道:设计、维护、施工等内容。

    2.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2.4招标范围:第四水厂凤鸣路、闵贤路、埇桥路管网工程(EPC)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2.7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含设计费)投标费率最高限价:100%,投标人投标费率超过最高费率的无效。

    2.8其 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3.1.1和3.1.2项资质

    3.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给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牵头处理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交付等全过程各类事务和统筹协调参建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前期报建部门的沟通报告相关工作。

    ①、投标人需提供为项目经理缴纳的6个月(2023年1月之后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或缴费明细(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②、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所承建项目未完工的视为在建工程),必须保证常驻现场,如有在建项目,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网披露,投标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中使用问题的答复 ”(网页链接:http://dohurd.ah.gov.cn/zmhd/cjwt/jzscjg/56300461.html)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证书须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并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上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证书后附其本人知情承 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该证书无效;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该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3.2.2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投标人需提供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6个月(2023年1月之后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或缴费明细(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⑧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名)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 其 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07180900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3.1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4.4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请咨询CA办理机构,联系电话0557-303032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180900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7.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中心

    05573045970

    宿州市银河一路599号




    8.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受理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标人:宿州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淮河西路 137 号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安居大厦13楼

    人:卢主任 系人:侯工

    话:17755758807 话:17555715678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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