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招标单位名称 | 德安县磨溪乡人民政府 |
招标工程项目 | 德安县磨溪乡易家湾遗留金矿选矿场地污染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德安县磨溪乡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德安县磨溪乡易家湾遗留金矿选矿场地污染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 德发改审字【2023】96号、德发改审字【2024】63号 |
建筑面积 | 53171.0 平方米 | 层次 | 0 层 | 结构 | 框架 |
项目总投资 | 8376.29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5429.46万元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财政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招标范围 | (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①尾渣及环境风险高的周边污染土壤与池塘底泥原址异位管控,即管控场、尾渣及环境风险高的周边污染土壤与池塘底泥倒运、倒运完成后的管控场封场覆盖 生态覆绿、管控场渗漏在线监测设施等内容,②环境风险低的周边污染土壤原址原位管控,即清洁土覆盖 生态覆绿、下游可渗透反应墙等内容,③临时设施,即从易家湾村接至项目现场的临时用电、临时道路、现有设施拆除等内容,④在施工至竣工阶段解决现场施工方面有关设计问题(包括提供取土场地调查方案、施工期堆体临时放坡方案、施工期管控场防渗结构层完整性检测方案、周边土壤清挖效果检测方案、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施工完成后的长期渗漏在线监测方案等内容)(具体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2)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固废及废水的相关运营处理工作,从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管控场渗漏监测等任务,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即通过效果评估。
(3)采购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采购内容为准。
(4)业主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范围调整的权力,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德安县磨溪乡易家湾遗留金矿选矿场地污染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
二标段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二级](含)以上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
技术负责人 | 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关键岗位人员 | 关键岗位人员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替代岗位证书。 |
其他要求 | 1.1 资质要求
1.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需提供)。
1.1.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1.1.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2.1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委派):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1.2.2拟派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委派):具备环境工程或生态环境工程与建设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2.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委派):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2.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注:安全员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替代安全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开标前近连续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①、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根据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②、省外进赣的勘察设计单位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投标人和拟派的主要人员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企业数据(人员数据)中可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1.5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③、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1.6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近60个月内完成过合同额不少于3600万元的类似工程(含污染治理或污染风险管控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内容)施工或EPC业绩。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近60个月内完成过总投资不少于3600万元的类似工程(含污染治理或污染风险管控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内容)设计或EPC业绩。
2.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至 2024年09月07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
获取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
获取地址 | 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jxsggzy.cn/dzjy/memberLogin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
联系人 | 沈女士 | 联系电话 | 0792-3566607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4年08月28日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4年08月28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2024年0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