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街道布心一村等40个城中村及老旧住宅“瓶改管”项目补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312-440306-04-01-265188001)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新安街道布心一村等40个城中村及老旧住宅区“瓶改管”项目补装工程

项目编号:2312-440306-04-01-265188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新安街道布心一村等40个城中村及老旧住宅区“瓶改管”项目补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312-440306-04-01-265188001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发布时间 2024-06-12 09:00 至 2024-07-01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24-06-21 18: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24-06-26 18: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经办人 熊工
办公电话 23496134
电子邮箱 120864921@qq.com
招标代理 单位名称 深圳市锦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王文桃
办公电话 23228901
手机号码 13480915357
电子邮箱 120864921@qq.com

四、详细公告内容

新安街道布心一村等40个城中村及老旧住宅“瓶改管”项目补装工程【标段编号:2312-440306-04-01-265188001001】

本次招标内容
燃气管道,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管道、用户燃气表、燃气阀门及调压器等安装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面积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1605.63万元
计划总投资 2,589.56万元
工程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详见招标图纸。
计划工期 120
拟采用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 票决抽签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7-01 18:00
投标保证金 39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其他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最低企业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二、项目经理资格: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三、其他: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2、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落实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安全培训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3、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项目经理(建造师)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5、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筑师)最低资格等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筑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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