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审)【2024】4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地方),工程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北部,东至景行路、南至宏安街及绿地、西至览秀东路、北至待深入研究用地。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97357平方米,地上8层,地上建筑面积 66525平方米。地下2层地下建筑面积 30832平方米,建筑高度42.9米。合同估算价87426(万元)
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790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深化设计及各专项设计论证、咨询、检测等相关工作内容、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2.5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1、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其中,①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资格;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项目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2、本工程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内容,须具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及相应业绩等。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其他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本)(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负责施工工作的一方); (3)本次招标对申请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申请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 (4)【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4、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要求,领取时持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由牵头方提供,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连同投标人联系方式发送至279205075@qq.com; 说明:为便于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还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以联合体形式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均需分别提供),电子证书不分正副本。 申请人须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的注册企业,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注册。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不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202406120900分至202406171700分, 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三号203室)(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_____/_____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___日内寄送。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6241700分,地点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三号203室)(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运河东大街临6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 系 人:王京爽 联 系 人:闫炳旭、李家昱、张新华、刘绍锋
电话:010-69555669 电话:010-8534338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79205075@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公告发布时间: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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