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窦店镇中心区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房山区窦店镇中心区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管理)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QTF1A240091)
发布时间:2024-06-12 17:12:30

一、招标条件

房山区窦店镇中心区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管理) (招标项目编号: QTF1A240091 ) ,已由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批准 ( 关于房山区窦店镇中心区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管理)的批复 ( 房财采购核[2024]123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提供项目设计、招标、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咨询服务及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工作重点是对各参建单位的履责情况进行专业性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程序的合规性把关、管理风险进行识别和预警以及提供专业管理建议等。
招标暂估金额: 27644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房山区 窦店镇中心区域
其它说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与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咨询技术、造价和管理等方面的执业资格专业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6-13 09:00:00 - 2024-06-18 09: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在线获取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其它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7-03 14: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络递交,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远程在线开标程序,远程开标规则详见“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远程在线开标规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类交易系统多行业共享交易系统远程开标使用手册》;指南下载地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zlzqgcjsqt02/index.html--服务指南--下载专区--资料专区--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操作手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类交易系统多行业共享交易系统远程开标使用手册》。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2号楼3层07-311
联系人: 李颖
联系电话: 18201165813
电子邮件:
传真:
网址:
招标人账号:
招标人开户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16号新华国际中心D座3层
联系人: 白建华
联系电话: 13011235391
电子邮件:
传真: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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