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标]偃师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公开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偃师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设资金为政府专项债 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2、项目代码:2303-410381-04-01-2252333、招标编号:偃建招(2025)06号4、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5)0008号5、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206、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22643.10m2,总建筑面积12145.00m2。其中:(1)府店镇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用地面积约10764.09m2,建筑面积6564.0m2。新建平房仓建筑总面积4483.20m2、平房仓总库容24000.00吨,以及管理用房、过磅房等2080.80m2。(2)邙岭镇粮食仓储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四个平房粮库共建筑面积5581m2,总库容为22000.00吨。以及新设粮库智能化系统、环流熏蒸系统、智能对讲及广播系统、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播报显示系统、门禁安防系统、控制系统软件等系统及设备。7、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8、项目总投资:9332.45万元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按费率招标,设计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工程财政评审审定价的1%;工程建安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经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100%。10、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 自筹资金;1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12、招标范围: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EPC模式)。包含但不限于发包范围内的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制作及后续服务工作等事项及项目报批)、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等,以及配合协助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验收,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包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13、计划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14、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2)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17、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1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3)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要求不可为同一人,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的任何职务。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4项规定;(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开标解密等均由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完成。除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联合体成员方资料的内容,其他内容提供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资料即可。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04月29日 至2025年05月08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5月23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一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lyggzyjy.ly.gov.cn/BidOpening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偃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街道办事处首阳大厦11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9-67712630
代理机构: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369号6号楼8层6号
联系人:赵璐莹
电话:15236298535
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70985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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