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宝山村回迁安置房地块(一期)项目四标段(613地块)工程—太阳能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海淀区宝山村回迁安置房地块(一期)项目四标段(613地块)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核)〔2021〕5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鑫泰世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四季青镇宝山村,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海淀区宝山村回迁安置房地块(一期)项目四标段(613地块)工程—太阳能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建工海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恒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海淀区宝山村回迁安置房地块(一期)项目四标段(613地块)工程—太阳能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92764.13平方米合同估算价422(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海淀区四季青镇宝山村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31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揽范围内的太阳能工程,包括太阳能热水装置(太阳能热水器、集热箱、控制总成设备配套及阀部件配套管线、微循环泵、室内外设备支架等为满足太阳能系统运行及验收的所有工作内容)、供货、安装、运输调试、验收等全部内容。
2.6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5具有已完工的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机电安装或太阳能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202407031600分至2024070816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151600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并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建工海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苑路23号院1号楼A座3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10层1003室
联 系 人:张芹帅 联 系 人:陈天博
电话:010-52980913 电话:1561181794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20240703

附件列表: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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