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七标段(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49号 、项目0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新华路(友谊街-朝阳南大街)建设内容包含燃气工程、供热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2、友谊街(新华路-支农路)段新建工程包含燃气工程、供热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7月 1日,竣工日期:2026年6 月30
日,共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统一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具备从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市政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通用)。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 注:投标文件中附审计报告的关键页(包括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1.4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1.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市政工程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施工负责人要求(可与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牵头方人员。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牵头方人员。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2.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3. 2.7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28 09:00至2025-05-07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5-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人:刘浩 异议受理电话:0312-5808883 异议提出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0312-580060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七标段(EPC总承包) 投标人/供应商 30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 |
邮编: | 0711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异议联系人)刘浩 | 联系人: | (异议联系人)李梦娇 |
电话: | 0312-5808883 | 电话: | 0312-8176865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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