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农村公路路网延伸、连通工程(琚湾镇、熊集镇)

枣阳市农村公路路网延伸、连通工程(琚湾镇、熊集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ZY-JSGC202409GL-02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农村公路路网延伸、连通工程(琚湾镇、熊集镇)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交通[20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本级政府投资和争取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枣阳市琚湾镇、熊集镇
建设规模:项目总长约11.039公里。其中琚湾镇共有三条道路,经过候岗村(6组)、王岗村、郭庄村等地,道路长度分别为1.697km、0.667km、3.587km;熊集镇共有三条道路,经过梨园村(9组)、赵庙村(6组)、娄子村(3组)、新庄村等地,道路长度分别为0.696km、2.249km、2.144km。该项目设计涵洞共计 33道,交叉口共19处,无新建桥梁。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蓝图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23
合同估算价:7056294.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不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2.6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机械、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 36 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 ;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健全的财务审计报告;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6、其他人员要求:①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 、质量员 、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拟派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②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③从开工到完工除不可抗力本项目不允许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 7、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未因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未因发生过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受到过行政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包括已被免除或过期的处罚及批评);(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结果截图);(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提供有效的网页查询截图)。(8)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有效的网页查询截图)。(9)投标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作出行政 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jyzx.xiangyang.gov.cn/) ,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 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 ,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至2024 年 9 月 30日 24: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 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 招标人 ( “电子交易平台”) 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 售价 0 元, 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 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 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 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襄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angyang.gov.cn/wzsy/)(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枣阳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地址:枣阳市襄阳路 48 号
联系人:宋立来
电话:13972201526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枣阳市浕水壹号 9 栋 9 层
联系人:乔冬晴
电话:15271092888
电子邮件:156765452@qq.com
(3)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
地址:枣阳市前进路 111 号
联系人:枣阳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710-6223160
电子邮件:
2024年09月24日
附录: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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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非政府采购工程或者政府采购工程大型企业投标人的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截止日如在 6 月 30 日以前,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上个年度的数据,例如投标截止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上一年度数据是指 2012 年度的数据。如投标截止日如在 6 月 30 日以后,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个年度数据,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 年 7 月 1 日,上一年度数据是 2013 年度的数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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