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401SJ0004 | 标段号: | C02 |
招标人: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顾文斌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63820186-8116 |
招标标段名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松江校区三期工程--智能制造创新中心、35千伏用户站 | ||
建设地点: | 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标段为新建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建筑面积5011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37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60平方米。地上建筑由4栋单体组成,东楼为3层,设置实验实训用房、食堂等;南楼为4层,设置实验实训用房、报告厅等;西楼为3层,设置实验实训用房等;北楼为11层,设置实验实训用房、科研教学用房等。新建1层地下室,设置机动车停车库(兼人防)、设备用房等,建筑高度为59.95米。35千伏用户站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为地上2层建筑,设置主变电室、35千伏开关室、10千伏配电室等 |
工程总投资: | 81710.66万元人民币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41832.97万元人民币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418301800.00元人民币(41830.18万元) |
施工工期: | 900日历天。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二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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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20年5月22日至开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竣工验收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的新建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含已完及在建项目);本市项目需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外省市项目业绩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码(http://jzsc.mohurd.gov.cn/)。(如上述资料还不能体现本项目业绩相关要求的,请自行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信息缺失或无法证明的视作无效业绩 | ||||||||
其他要求: |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是 联合体/分包预留:须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并且上述联合体或者分包预留中,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在投标价的占比不低于40%。 注:(1)上述的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 其他:/(如需)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 否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4月26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5月01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注意: |
1、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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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顾文斌、蒋铿 | 联系电话: | 63820186-8116 | ||||||
公告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05月22日 10时30分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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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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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
监管部门: |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