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之10KV架空线路入地工程二标段(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49号 、项目0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及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唐正街(苑景路~和平路)本次拟新建10KV环网柜6座,箱变及基础1台,主干排管约615米,排管数量及型号16 2根(16*Φ200 2*Φ100),次干拉管约415米,排管数量及型号8 1根(8*Φ200 1*Φ100),主管道材质为MPP管;主干电缆4532米,电缆型号为ZC-YJV22-8.7/15KV-3*240,电缆井9座(直通井4座四通井5座)。
(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6月 1日,竣工日期:2026年12 月31
日,共579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49日历天)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统一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
设计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不含其分公司。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无问题)。
3.1.4其他要求: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是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可以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业绩要求:具备从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近
3 年(2022 年1月 1 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 1 项电力工程 EPC
总承包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职务。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具备电气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25 09:00至2025-04-30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5-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人:刘浩 异议受理电话:0312-5808883 异议提出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0312-580060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之10KV架空线路入地工程二标段(EPC总承包) 投标人/供应商 20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光泽路693号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路207号 |
邮编: | 0711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异议联系人)刘浩 | 联系人: | (异议联系人)王少辉 |
电话: | 0312-5808883 | 电话: | 0312-8176865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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