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工程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工程设计服务


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一期二标段)—步道工程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工程设计服务(HBSY-202311SZ-029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311SZ-02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一期二标段)—步道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23】1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城控步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城控步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十堰市中心城区,北起奥体中心已建步道,南至香山郡,并往东延伸至紫霄大道,同时预留远期继续往东线位。主要建设步道、驿站,配套绿化工程、管线工程、电气工程等,步道全长约4.8千米,其中主线3千米,净宽2.8米,支线长1.8千米,净宽1.8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提供相关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等技术成果文件,并满足相关审查要求;包含: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景观设计、园林绿化设计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送审,并主导完成施工图报审及审查合格证明办理;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为发包人提供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等,工程实施阶段后续服务,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10。其中:/。
2.3其他:合同估算价:设计费用约55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有一项市政项目(道路或桥梁或步道)的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业绩佐证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外聘顾问等),须提供近一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勘察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外聘顾问等),须提供近一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5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市城控步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柳小巷8号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邮编:
442000
邮编:
430077
联系人:
周灵利
联系人:
庹毅、龚超、李一周
电话:
19571618215
电话:
0719-878061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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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11月14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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