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评审]德安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
德安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德安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江西中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财政资金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标段总概算投资53187.8613万元。本项目投资 431248289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03370733元,设计费2550000元,预备费25327556元。
项目建设地址:德安县各乡镇
主要内容:一标段共28条路,总长157.1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绿化工程、交叉工程及交通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
技术标准: 建设技术标准分别采用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技术标推:其中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公路一Ⅱ级;设计洪水频率:中小桥、涵洞及路基 1/25,利用桥涵采用原有设计洪水频率;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15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0米(桥梁与路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公路一Ⅱ级;设计洪水频率:中小桥、涵洞及路基 1/25,利用桥涵采用原有设计洪水频率;其它技术指标采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2计划工期
总工期:350天,其中:施工周期:33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设计周期:15天。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2招标人有权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范围调整或取消工程量的权力,中标人对此不得持有异议。
2.3.3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资质,满足相应业绩、人员和信誉要求,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截至发布本招标公告前一日止,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不含在建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不含在建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6)。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凭其 CA 数字证书于2024年5月 12日00时00分至2024年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jxsggzy.cn/web/)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业务系统进行报名,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
5.3 投标文件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开标时间:2024年6月13日09时30分
5.5开标地点: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中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279277231
招标代理:德安县华厦建筑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0792-3566607/0792-3566606
招标监管单位:德安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792-4667982
8.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到所有需要现场操作的均转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及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或(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附件1 资格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人: 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设计方须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 |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件3 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件4 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同时满足: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未在处罚期内; (3)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4)未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最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近3年的时间计算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等近3年内(不含开标当月)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1~5条提供承诺书,6~8条提供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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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人数 | 资格要求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施工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项目总工程师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附件6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工作;(成员名称)承担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