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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安生态文旅区城市防汛提升工程项目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建设服务

     

    淮安生态文旅区城市防汛提升工程项目

    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建设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生态文旅区城市防汛提升工程项目已由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淮安生态文旅区城市防汛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新经发【202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管理局,集中建设单位为淮安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建设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淮安生态文旅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淮安生态文旅总面积约41平方公里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服务

    2.3 招标范围:包括在生态文旅区范围内进行道路(包含雨污水管网)普查检测和道路塌陷安全风险评估;城市内涝风险评估;桥梁倒塌风险评估;传感监测设备布设方案编制;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服需求)

    2.4 服务期:7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70日内,完成道路(包含雨污水管网)普查检测,完成道路塌陷安全风险评估、城市内涝风险评估、桥梁倒塌风险评估、传感监测设备布设方案编制、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2.5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通过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需提供202411日至今任意1个月及以上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做出如下承诺:

    1)企业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投标人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投标人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3.8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23日(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24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电子印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 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符合条件且有效,提供彩色原件扫描件录入诚信库,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资质

    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符合条件且有效,提供彩色原件扫描件录入诚信库,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符合条件且有效,提供彩色原件扫描件录入诚信库,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社保证明

    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2024 1  1 日至今任意1个月及以上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劳动合同彩色原件扫描件录入诚信库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提供网站电子打印件的扫描件录入诚信库,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承诺书

    投标人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2.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 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投标人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投标人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

    行政处罚

    1.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符合要求即可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的规定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2.2 条所列情形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投标报价:80 

    服务方案:10 

    项目组成员:5 

    类似业绩:5

    2.2.2

    投标报价

    8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 7 家且小于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价指澄清、补正和修正复核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本招标文件中的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2.3

    服务方案

    10)

    评分因素及分值

    评分标准

    1.工作思路

    2分)

    说明总体思路、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内容,附流程图和工作内容详情排布、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

    评委酌情打分。

    2.技术方法

    4分)

    三个场景道路包含雨污水管网、桥梁、内涝的前期调研内结合各风险评估方法和各行业领域的应用情况对本项目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优劣势进行分析

    评委酌情打分。

    3.重难点分析(2分)

    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分析考虑

    评委酌情打分。

    4.保障措施

    2分)

    后续技术咨询服务的保障措施

    评委酌情打分。

    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2服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服务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

    项目组成员

    5分

    项目负责人

    2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得1

    注: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提供彩色原件扫描件录入诚信库,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否则不得分。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3分)

    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1人得1分,最高得1分。

    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1人得1分,最高得1分。

    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注册测绘工程师执业资格1人得1分,最高得1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算得分,如实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投标人202411日至今任意1个月及以上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2.5

    类似工程业绩(5分)

    20191月1日至今,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合同价款在100万元及以上与城市生命线相关场景(城市内涝或道路桥梁,有其一即可)风险评估业绩的2分,最高得2

    2019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合同价款在100万元及以上与城市生命线相关场景(包括城市内涝、道路桥梁)风险评估业绩的2分,最高得2

    2019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合同价款在100万元及以上与城市生命线相关场景(城市内涝或道路桥梁,有其一即可)风险评估业绩的1分,最高得1

    注:以上参评业绩不重复计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业绩的不予认可

    业绩需提供以下材料:

    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风险评估报告(业绩时间以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缺一不可。

    2)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项目内容业绩时间要求内容,如不能反映,应提供业绩的招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813342022

    联系地址:淮安市行政中心(市政府)北楼15楼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惠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8626470695

    联系地址:淮安市行政中心(市政府)北楼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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